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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张玉玺候审22年 昨日申请国家赔偿

原标题:无罪张玉玺候审22年 昨日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河南商丘市夏邑县张玉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羁押近10年,其间真凶归案,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却22年没有审理。1月29日,夏邑县法院开庭宣判张玉玺无罪。昨日(3月25日),张玉玺向夏邑县法院提交了377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书,材料已获受理。

法院出具的材料接收证明。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张玉玺及其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就具体赔偿金额而言,他们认为,法院应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952740.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66918.028元,取保候审赔偿金903907.13元,以及误工费952740.04元,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等各项直接损失30万元,共计3776305.238元。同时为张玉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新京报曾报道,张玉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4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7年4月15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1997)夏刑初字第057号刑事判决,认定张玉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张玉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7年10月2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夏邑县人民法院再未就本案进行审理。2001年9月11日将张玉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此后张玉玺便被“疑罪从挂”(无罪从挂)17年。直至2018年7月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才再次重新安排审理本案。2019年1月2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6刑初375号判决,宣告张玉玺无罪,该判决现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编辑 白馗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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