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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友"写"收条" 检方察微析疑改变一起案件定性

原标题:强迫"女友"写"收条" 检方察微析疑改变一起案件定性

被“男友”以吃海鲜为名困在宾馆。“男友”将“女友”扒光衣服、拳打脚踢、拍裸照……用威胁、恐吓等手段逼其写了137万元的收条。经历了地狱般煎熬的晓静(化名)逃出魔掌后报警。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将“男友”张某移送审查起诉。辽宁省东港市检察院察微析疑,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以张某涉嫌抢劫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向女友借钱赚高利

2017年7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找他借钱,说是为自己的朋友王某借的,给高利息。张某手头没钱,便找到女友晓静,提出了帮朋友借钱的事儿。碍于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晓静毫无戒心地答应了借款,并按照张某的意思,于7月11日、12日,先后分两笔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借付给王某135万元。刘某作担保人,约定了还款日。王某还给了张某2万元“好处费”。

2017年8月1日,王某、刘某将约定的借款本息137万元全部偿还给了张某,但张某收款后却没有还给晓静。后来,晓静从王某和刘某口中得知借款已还到了张某的手中,便找张某讨要,但张某硬是拖着不给。通过这事儿,晓静又了解到张某已有家室,觉得自己交往了一个品行不端的人,便提出了分手,并欲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张某拿回自己的137万元。

逼迫女友写“收条”

2018年4月27日,张某将晓静带到东港市一家宾馆,不准外出。其间,张某把晓静手机摔碎,又强行把晓静衣服扒光撕烂,并拳脚相加,殴打、猥亵,还用手机对晓静进行裸体拍照、录像。之后,张某又逼迫晓静按其要求写了数额为137万元、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9日的收条两份,还要在收条上注明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获得自由后,晓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几天后,张某被警方抓获。2018年8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到东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是非法拘禁还是抢劫?此案如何定性?审查完案卷,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案件的关键难点就是收条所涉及的137万元到底是谁的。因为张某一口咬定案中涉及的这137万元是自己的,是自己借给王某的,只是通过晓静转付的,这收条也是当时(2017年7月9日)让晓静转付借款时打给自己的,而不是2018年4月28日那天逼晓静给打的。

检察官再次提审讯问,张某的供述与前期供述如出一辙,并且连非法拘禁都不认账,辩称与晓静是男女朋友关系,晓静自己愿意被打、喜欢拍录裸照等。

突破定性的关键环节

承办检察官在卷宗中发现了几个细节问题:在担保人刘某的证言中提到她曾与张某在微信中聊过借钱和还钱的事;被害人的陈述中提到犯罪嫌疑人没有稳定收入;从张某身上搜到的收条与张某手机中的收条并不是同一张收条等。通过上述细节引导公安机关补证,在刘某处取得能够证实钱是从被害人晓静处借的,已经还给犯罪嫌疑人但没有还给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调取了银行卡交易记录,能够证实张某的银行卡在借款日以前,并没有大额交易记录,而被害人的银行卡在借款日以前,有大额汇款记录;向被害人核实了写收条的时间,恰与案发时嫌疑人张某让其司机去买纸、笔、印泥的时间吻合等等,排除了嫌疑人的辩解,印证了被害人的陈述属实。证实了137万元是被害人晓静的钱。

“这些证据说明,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暴力殴打、非法拘禁、侮辱胁迫的方法,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逼迫晓静书写收条,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晓静的137万元,侵犯了晓静的财产权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办案检察官这样认为。因此,东港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构成抢劫罪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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