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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糕肉汤中加罂粟壳 温岭一店主被刑拘

原标题:嵌糕肉汤中加罂粟壳 温岭一店主被刑拘

新京报快讯 据台州市公安局微信公号消息,为了让生意更好,在明知罂粟枝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在肉汤内加入炖煮,并对外销售。3月19日,温岭温峤镇楼旗村一嵌糕店店主杨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12日,温峤派出所民警对琛山村的一间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房间内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遂将房东周大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周大爷尿检呈阳性,但周大爷坚决否认自己有吸毒行为,平常也无任何药物在服用,只在早上吃过一筒嵌糕。

会不会是那筒嵌糕有猫腻呢?

民警立刻前往周大爷所说的楼旗村某嵌糕店,并现场对年糕、馅料等进行了检测,发现肉汤呈吗啡阳性反应。民警遂将店主杨某带回温峤派出所,并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调查。

▲收缴的罂粟枝

杨某交代,她是从2017年开始在楼旗村销售嵌糕的,今年3月11日、12日,她在肉汤内加入了罂粟枝炖煮,其目的是让肉汤更鲜美,生意也能更好。而罂粟枝是她几年前在路边跟一个老人买的,一共买了三根,一根她自己风湿痛时煮起来喝了,剩余两根被她用来加入肉汤内。民警对杨某非法持有的罂粟枝进行了收缴。杨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 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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