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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后待遇有何变化?

原标题:“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后待遇有何变化?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国务院办公厅今日(3月25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后,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会有所调整吗?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经办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生育险中支付的一些与医院有关的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杨燕绥同时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此次改革明确提出,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改革明确提出,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于音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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