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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爆炸事故:4名采样人员深入爆炸现场采样

原标题:Qnews|江苏响水爆炸事故:4名采样人员深入爆炸现场完成采样任务

据江苏生态环境厅通报 ,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后,南京、苏州、无锡、宿迁、连云港、镇江等监测机构继续对事件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外灌河地表水、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空气点位由于风向变化,根据现场风向继续在下风向的3500米处监测。

根据22日23时、23日3时、23日6时,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处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各项挥发性有机物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均未检出,丙酮、甲苯、二甲苯有检出,但不超过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厂界限值及《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根据22日18时和21时采集的水样实验室分析结果,新民河闸内、新民河闸外断面检出了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

根据22日18时和21时采集的水质样品现场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结果,18时新丰河闸内三氯甲烷0.072毫克/升、二氯甲烷0.359毫克/升、二氯乙烷0.05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0.2倍、16.95倍、0.97倍,21时新丰河闸内三氯甲烷0.062毫克/升、二氯甲烷0.221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的0.03倍、10.05倍。其余指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

23日上午根据现场监测工作需要,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盐城环境监测中心4名采样人员,深入爆炸现场采集土壤、废水样品,采样人员在现场消防人员的指引下克服现场有毒、有害气味重、安全隐患大等各种困难,进入现场,顺利完成采样任务,为掌握爆炸现场第一手环境数据,更好地为下一步现场污染治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组织盐城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和苏州市等地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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