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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行事不讲法 私闯民宅进“班房”

原标题:冲动行事不讲法 私闯民宅进“班房”

□本报记者邓宇特约记者吴淑骁通讯员张莎

2017年7月3日,家住秀英区东山镇琼东路的黄某璋,在家中睡觉时突然感到眼前有光刺眼。朦朦胧胧睁开眼,就看到有个人站在床边,靠用手机上的亮光照着自己的房间,像在找什么。这是怎么回事?

睡梦中祸从天降

这一幕发生在那天清晨的6时50分,黄某璋回忆说,醒来后认出来那人是“番薯”(绰号,真名王某坤)。于是就问了一句:“干嘛啊?”当黄某璋准备拿床边地上的衣服穿起来时,“番薯”就冲上来抢裤子,争抢中,其乘机将“番薯”的手机拍掉在地上。这时,“番薯”右手掏出一把刀,捅在其右腿上。当刀拔出来后,黄某璋才看清是一把十多公分长的水果刀。见到“番薯”竟敢持刀行凶,担心再受伤,黄某璋赶紧向床的里侧躲了过去,同时大喊起来。见到事情败露的“番薯”转头就往外跑,当其跟出去时,发现家里的前门没有开,而后门开了。

黄某璋的妻子介绍,她当时站在后门处,看到从家里冲出来的男子乘坐一辆摩托车跑了,摩托车上还有另外一名男子在驾驶。

随后,受伤的黄某璋前往东山镇卫生院进行医治。右大腿的伤口被缝了两三针后,他发现先前放在裤子里的820多元钱不见了。在家中仔细寻找无果,又经询问证实家人也没有拿这笔钱。于是,黄某璋就到当地的东山派出所报案了。

讲话大声惹横祸

在家里睡觉却被人持刀找上门来,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受伤的黄某璋刚开始也是一头雾水。

经过仔细回忆后,他怀疑是因为当日凌晨1点左右的相遇导致。当天,黄某璋和朋友在秀英区东山镇解放路某茶艺馆楼下吃夜宵,看到同村的黄某才和“番薯”他们一帮人也在对面吃烧烤。随后,黄某才在路边的一辆黑色越野车旁小便,还和车主聊天。

黄某璋见状便走过去,大声地对黄某才说:“你喝多了,回家睡觉去。”也在附近的“番薯”听到黄某璋的话后,就走过质问:“你声音那么大干嘛?”黄某璋当时就解释说:“他(指黄某才)喝多了,我让他回去睡觉。”

一片好心的黄某璋怎么也没想到,竟然因为说话太大声惹来了“番薯”及其同伴苏某兴(绰号“么老”)的报复。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获刑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黄某璋家中提取到王某坤遗落在现场的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并于2017年7月4日抓获苏某兴。同年7月15日,王某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最终,被告人王某坤、苏某兴家属已分别赔偿被害人黄某璋13000元、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黄某璋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坤、苏某兴未经他人许可,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王某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两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黄某璋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坤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苏某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

因口角之争引发刑事案件,冲动行事最终却将自己送入监狱。检察官提示:遇事冷静,处理问题要合理合法,切勿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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