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盐城爆炸公司曾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受行政处罚

原标题:盐城爆炸公司曾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受行政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3月21日下午,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公司曾在2015年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受到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官网截图

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07年4月5日,法人代表为陶在明,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在业,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等。

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2015年5月19日,该公司因存在二期工程废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而受到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2017年7月26日,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中,该公司因存在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二十八万元。

新京报记者王瑞文

编辑潘佳锟校对郭利琴

相关阅读:
盐城化工厂爆炸进展:消防已救出12名伤员 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厂爆炸 已救出12名受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