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入园难”
■未规划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
■规划不足将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选址建设等方式解决
■未依规办成普惠园的,应按规定办成公办园或普惠园
■配建、移交不到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青岛日报3月20日讯 市教育局今天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教育部门将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以各区、市政府为主体,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典型问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一园一案”确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我市将以各区、市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负责、市域统筹、分类治理、长效防控”的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市应迅速成立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具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配套幼儿园未规划问题,我市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对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问题,要积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选址建设等方式解决;对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问题,要通过约谈开发企业、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方式解决;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应当由发改部门核定价格,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针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我市还将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监督途径,严格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情况瞒报漏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