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督执纪无小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委同志你好!我是武当路街道社区居民,社区干部刘×明天要为儿子办婚礼,我不是她的亲戚,但她请我参加,我不想去……”
转隶到茅箭区纪委监委后,领导安排我参与调查核实一件党员干部涉嫌违规操办婚宴问题。问题线索非常简单,一名社区干部准备为儿子办婚宴,超范围邀请了社区居民,婚宴举办前一天,有居民将此事举报到区纪委监委。
让我没想到的是,这样一件“小事”,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竟非常重视,立刻安排我和另外一名纪检干部调查核实,“婚礼明天举行,现在已经快下班了,时间很紧,你们一定要争分夺秒核实情况。”
说实话,作为一名曾经在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和公诉部门工作十多年的检察官,我以往每年参与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都有好几起,涉案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我心里不免嘀咕,“这么小的案件线索,而且又没有形成既定事实,用得着如此兴师动众吗?”
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官宇看出了我的心思,对我说:“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无小事,抓早最关键,我们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如果这名干部确实存在违规操办婚宴苗头,要抢时间找她谈话提醒劝阻。不能等干部犯了错再去给处分,而是要把教育挽救干部放在第一位。”
解开了思想疙瘩,我立即投入调查核实中。我们了解到,刘某知道党员干部不能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规定,也提前向街道纪工委报备,计划摆宴30桌,参加婚宴的人都是亲戚。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不排除刘某违规邀请了其他人的可能性。
于是,在婚宴的头天晚上,我们找刘某进行了提醒谈话,重申了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受邀对象要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能大操大办、远离奢靡之风”等纪律规定。
“多亏了你们这次谈话提醒,让我进一步警醒,不然,真有可能出问题……”刘某诚恳地表示,严格按规定操办婚宴。次日,婚宴如期举行,实际摆席23桌,参加婚宴的均为其亲属。
经过此次调查核实,我明白了为什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在检察院时办理的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如果经过初查发现所涉金额不够立案标准,无法追究被举报人员的刑事责任时,就将其放在一边了。待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后,再启动立案程序,最终让当事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每当看到案件当事人悔恨的神情、及其家人的悲伤,我内心也十分不平静。
通过两类办案方式和办案效果的对比,我认识到,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讲究的是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果我们能够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灵活运用提醒谈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就能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卜昌学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