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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我市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至22日24时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至22日24时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3月18日晚,我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间,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3月19日0时至3月22日24时)。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要求,依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时间。依照之前发布的通告,黄色预警时间截至3月18日24时。

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旧发布了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同时,该办公室还发布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拒绝露天烧烤、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等。

在此期间,我市对纳入黄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继续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将采取以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错峰生产企业、应急管控企业、供热站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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