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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听取审议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通过的决定事项进行发布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听取审议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通过的决定事项进行发布

青岛日报3月18日讯 今天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圆满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和外地的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决定》。“《决定》解决法规修改之前的过渡期问题,是一项临时性、过渡性工作安排,长远来看,还要修改相关法规。今年立法计划中,已经将机构改革修改法规列入适时提请审议项目,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等前期工作完成之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改动较小的法规采取集中清理打包修改的方式;对于机构、职责包括管理方式变化较大的,需要对法规进行全面修改,我们将尽快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逐步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俞旭宗介绍,去年,我市对300余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将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实现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权信息和处罚结果信息一站式公开和查询。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让政府权力清单等公开信息好找好查;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综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将考核结果与行政问责及干部奖惩、干部任免挂钩。”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室副主任陈滨介绍,过去一年,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了“雷霆行动”“街面市容秩序管控”、违法建筑集中清理、道路全面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但是,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全社会关注和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依法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我们建议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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