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庭前调解除芥蒂同居纠纷巧化解
潘某与连某是一对中年夫妻,双方为了早日分开,曾私下进行过协商,也曾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过调解,但皆因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迟迟未有结果。最终,潘某将连某诉至沁水县法院嘉峰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原来,潘某与连某于2002年相识,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同居十几年,其间生育一子一女。由于性格差异等方面的原因,二人在同居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导致感情渐渐疏远。承办法官李树真对诉讼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为高效率地定分止争,李法官事先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为了解双方的真实情况与想法,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谈心,并在谈话的过程中为他们普及有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析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芥蒂”渐渐地被消除,最终,潘某与连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通讯员 张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