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开展联合执法 不文明行为将被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为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去年3月1日,太原市正式实施《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市民遵守公共礼仪。3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文明办获悉,为全力推进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体现《条例》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太原市文明办将组织各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太原市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应当指导、支持窗口服务单位、行业协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等依法制定服务规范、自律章程、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文明建设有序开展。
各责任单位应当健全普法责任制,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管理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文明办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推动各级文明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动员单位职工、村民、居民广泛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设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
为加强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向市级和各县(市、区)执法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