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城港:细化12项措施 织密全覆盖监督体系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把监督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思考和实践创新,于日前出台《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12项监督措施,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明晰路径。
《实施意见》从巩固深化常规监督方法和探索新方式方法两个方面,规定了12项监督措施,即:强化政治监督、强化谈话函询监督、强化同级廉政谈心谈话、 强化“书记谈心面对面”活动、强化政治生态研判、强化“以案促改”、强化专项治理、强化专项检查监督、强化会议监督、强化请示汇报、强化廉政档案建设和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有效破解监督手段乏力问题。对监督发现的各种问题注重结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列入问题整改、线索管理、工作建议以及进行通报曝光、记入廉政档案等,规范和加强了对监督事项事前的掌握了解、事中的监督检查、事后的跟踪问效。
为确保监督工作成效,《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监督工作的三个保障机制,即: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建立“1+N”机制;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沟通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民主监督方面组建特约监察员队伍,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通过这三个机制的建立完善,实现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之间监督工作的无缝对接,形成监督合力,织密立体化、全覆盖的监督体系。(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黄旭彬刘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