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信及两注册会计师被亮“黄牌”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记者了解到,立信两名注册会计师被处罚涉及到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股份”)IPO事项,而国茂股份在今年1月过会时也遭遇暂缓投票表决的处理。
立信及两注会 被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经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陈朝亮,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审慎执业,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导致国茂股份申报文件中未如实披露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董事会审议时间。同时,立信所报会材料《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8号)、《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说明(1)》中亦存在对国茂股份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决议时间披露不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伟、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罚事件
涉及国茂股份IPO事项
记者了解到,这一行政监管措施起因是国茂股份今年1月份的IPO事项。据了解,今年1月15日,2019年第三周的发审会如期召开,上会审核的IPO企业仅有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但审核结果出来得晚于往常。直到当日傍晚,审核结果才确定为“暂缓表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茂股份拿到“暂缓表决”,同时也意味着今年以来IPO审核“一路飘红”局面的结束。前两周上会的四家企业均顺利通过审核。对于此次江苏国茂暂缓表决的原因,证监会并未透露。按照以往的惯例,被暂缓表决的企业将会在未来两到三个月内重新上会。
尽管证监会未透露原因,但相关人士称,江苏证监局对立信和两注会进行处罚,实际上也就说明国茂股份IPO被找出了问题,通过处罚事由也可看出一些申报文件因为立信的不审慎导致不能如实披露。实际上,国茂股份作为一家通用减速机行业的准上市公司,从上市准备期开始,就遭遇多家网络媒体质疑。从营收大幅波动到坏账计提准备连年走高,再到未上市已变现股权、财务应收应付合理性等方面都备受质疑,甚至在其IPO表决前一天,还有媒体发文称其存有经销商独立性欠缺、业绩真实性待考等疑云。这些声音无疑会被发审委的火眼金睛发现,终于在其发审会上被透视出问题,并拔出萝卜带出泥,让负责申报材料的立信也“中枪”。
处罚事件
对国茂股份IPO影响难料
暂缓表决对于国茂股份来说是祸是福?对此相关人士进行了解释说明:IPO公司被暂缓表决有可能是因为申请材料有问题、遗漏,又或者是因为出现相关传言、举报等不确定的因素,这个问题并不是会议当场能够解释清楚的,或者当场的解释并不能让发审委委员信服。所以发审委一般会暂缓表决,给公司一些时间澄清问题,待遗漏得到弥补、问题得以澄清、举报传言得到充分解释,再重新上会审核表决。
相关人士称,此次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只是针对立信及两名注册会计师,并未对国茂股份有任何处理,所以现在仅看这一监管公告,很难和国茂股份上市与否联系起来。按照上一届发审委的处理风格,尚普IPO咨询统计了第17届发审委上任以来(2017年10月)的上会企业审核情况,发现暂缓表决的企业再次上会通过率高达80%。其中,若申报主板,再次上会通过率100%!创业板通过率67%,中小板通过率50%。而从暂缓表决到再次上会通过或被否,平均用时67天。
知名投行人士、资本市场观察家王骥跃表示,新一届发审委今年2月正式启动工作,还处于磨合期,目前讨论审核特点还为时尚早。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国茂股份IPO正处于新老发审委过渡阶段,出现上市疑点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等待发审委来审核,这也是国茂股份IPO暂缓表决过去了两个月,还未有最新信息的原因所在。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