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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乘客不系安全带罚500元

原标题:深圳:乘客不系安全带罚500元

交警上车检查乘客使用安全带情况。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交警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19年的立法计划。深圳交警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稿邀请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记者了解到,新《处罚条例》有不少新变化,如乘客不系安全带只罚司机的情况将成为历史,乘车人不听劝阻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会被罚款500元。黄牛提供销分服务,将处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深圳交警表示,市民可在3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深圳交警提出建议。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纳入征信

新《处罚条例》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更加细致,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乘客不系安全带将受到处罚,乘客不系安全带只罚司机的规定或成历史。新《处罚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500元。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规定不够完善,特别对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途中解下安全带被查获时,在此情况下仍然对驾驶人处罚不合理,新《处罚条例》作出了调整。

新《处罚条例》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仅将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征信,尚未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建议修订,建议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更多主体的违法行为一并纳入征信。

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要注意了,新《处罚条例》明确关于扣留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受到相关交通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销分:罚500元+拘留5~10日

新《处罚条例》对销分黄牛的打击更加严厉了:“有为他人提供、让他人为自己提供、介绍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销分行为之一,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提供虚假证言的,对其处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处罚条例》加强对驾驶证计分制度的管理,控制日益泛滥的“买卖分”现象。此外,“买卖分”属于“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情形,对该违法行为处拘留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此外,新《处罚条例》对违法使用远光灯和违法变更车道也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违法使用远光灯,罚款将从过去的300元提升到500元。深圳交警称,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罚款数额与其他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一致,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造成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

新《处罚条例》规范了变更车道的行为: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五秒钟的,罚款300元。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酒驾:三日未处理即可作出处罚

针对酒驾的处理,新《处罚条例》作了修改。当事人当场离开或者经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及依据;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与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为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当事人较长期限不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时,由于时间较远,证据灭失,难以作出处罚决定,从而留下漏洞。此次参照了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的有关制度。

电子记录停驶、停用可替代扣车

新《处罚条例》在暂扣证件的执法方面注意方便市民:“需要对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系统里记录停驶、停用的状态。”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通过电子证件记录的方式实施机动车停驶、驾驶证停用可以很好替代部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可大大减少对市民生活影响和交通执法成本。

新《处罚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通过互联网作出行政处罚。今后交警部门可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记录当事人在线提交的笔录。交警部门可在线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交警部门可制作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在线签收,被处罚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电子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利用互联网以及微信、APP等电子通信平台在线调查、核实、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出具电子法律文书,可以大大简化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流程。

交警有记录仪可单独执法

新《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一名已按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

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交警警力严重不足,且执勤交警已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可固定证据和执法监督,建议此次修法对应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额度提高至500元。目前交警已全部配发执法记录仪,可以完整记录执法过程。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周伟良

图/广报全媒体记者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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