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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周杀人案 ”写入最高法报告 蒙冤21年获平反

原标题:安徽“五周杀人案 ”写入最高法报告 蒙冤21年获平反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新京报2018年深入报道了“五周杀人案”,呈现了这起冤案形成的逻辑。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同村的5人——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锁定为嫌疑人。

新京报此前的报道显示,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当时意见一致:无罪。但由于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

周继坤等5人拿着无罪的判决书在安徽省高院前合影。

下为2018年4月11日新京报发布的报道《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 20年后改判5人无罪》原文:

对于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而言,这份无罪判决迟到了20年。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

宣判结束后,5人当庭痛哭流涕。他们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

此前,5人已全部刑满释放。其中周继坤服刑时间最长,21年。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5人。

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一名参与讨论的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

但第二天一早,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他的死,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并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此后,此案经过安徽高院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安徽涡阳县大周庄,周继坤在他的老家前。

两次组成专案组,“三天三夜突审”

在涡阳县公安局移送检方的材料上,是这样描述那个命案发生的夜晚的:

“1996年8月25日夜间,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在周继坤家喝酒,其间,周继坤提出来摆子(治)摆子(治)周继鼎,夜12时许,五人酒后分别携带刀、斧等凶器窜入周继鼎家,先由周家华持斧头,周正国持菜刀,周在化持尖刀对睡在屋外的周继鼎、刘素英(周继鼎之妻)、周保某(周继鼎之子)头、面部砍伤,致其当场昏迷。此时惊动了睡在东屋的周素某、周春某(二人均为周继鼎之女),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持刀、斧窜进东屋,周继坤对周素某头部连砍数刀,周在春对周春某头部砍一刀,周家华对周春某、周素某头部各砍一斧,致周素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周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但未推定死亡时间。周继鼎、刘素英、周春某属重伤,周保某属轻伤。

涡阳县公安局表示这起案件为“8•25”特大杀人案,并成立了专案组。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接近当年办案的警方人士处了解到,专案组先后讯问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三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就觉得与他们无关,把人放了。”上述人士说,后来这个专案组就地解散。

但1996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感到此案就此一放,后果将更加严重。他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重新侦破此案。

阜阳当地一媒体曾在相关报道中写道,“王秀坤更是把案件挂在心头,除经常看望专案组成员,还和专案组长凡运河保持‘热线’联系。面对领导交代的任务,凡运河一口应了下来,表示一定要把这锅“夹生饭”吃下去。”

1997年3月12日,新的专案组发现一个重大线索:案发当天,有人聚在一起喝酒,并在现场附近出现,嫌疑人重又聚焦在周继坤、周家华身上。

但3月17日,涡阳警方最先拘捕了“常听周继坤使唤”的周在春。阜阳当地一媒体称,“随着突审的深入,他(周在春)由咬紧牙关拒不交待到支支吾吾吐出实情。经过两天一夜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他交代了5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的罪行。”

此后,警方分别于3月18日、3月23日拘捕了周继坤、周家华。阜阳当地一媒体写道,“(警方)一直进行了三天三夜突审,并一气攻下二人。随后在一番特别努力下,又突破周继坤、周家华的心理防线,案件成功告破。”

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涡阳警方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与原村支书周继鼎素有积怨,后因怀疑周继鼎告他们超生,对其产生报复的念头,预谋后分头找到了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华。

周继坤1996年家里墙上牌匾里的时钟。他说,当晚11点多

,周杰和周正国离开。

村民眼中的案发夜:5被告分处3地

在周继坤等5名嫌疑人和南张村村民眼中,案发当晚并非警方认定的情形。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先后走访了周继坤等5人,以及多名曾为本案作证的村民,试图还原他们对1996年8月25日晚间的记忆。

那天晚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嫌疑人周继坤、周正国和14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

周杰记得,25日那天,他先是到周继坤家帮忙烧火,又在那里吃了晚饭。饭后,与周继坤家一池塘之隔的邻居周正国也来了,想问问“明天有没有时间帮我一早起卖烟叶”。

周正国进门时,周继坤正在院门旁用铁盆洗澡,让他先进屋。周继坤洗完澡后,也进屋和周正国、周杰一起看电视聊天。

周继坤家有一台14寸的飞跃牌黑白电视机,正在播放涡阳县马店试播台的节目,是任达华、成奎安主演的电影,满是撞车的画面。周继坤回忆,“我老婆带着孩子坐在床上,我和周正国坐在沙发上,周杰坐在椅子上。”

电影结束时,周正国问“几点了”。周继坤看了一眼墙上挂匾里的时钟,11点多。之后,周继坤上床睡觉,周正国回家,周杰去了瓜地。

另外两名嫌疑人周家华、周在化,则在周家华家看电视。

那天下午,周家华、周在化一起到邻村买化肥,回来后还到鱼塘洗了澡。周在化回家吃过饭后,又和另外两名村民一起来到周家华家。

周家华家有全村唯一一台彩电,一般新闻联播结束后,村里人就到他家来看电视。周在化等人进门时,“新闻联播结束很久了。”他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当时周家华已经吃完饭,家里还有其他村民。

9点多,与周在化同来的两名村民就回家了。周在化、周家华与另一村民则继续看电视,看着看着睡着了。直到11点左右,周在化与另一村民才从周家华家离开。周家华说,“送他们出大门,我就回房睡觉了。”

第5名嫌疑人周在春,当晚和另外两人一起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喝酒。当天下午,刘美英曾请周在春为她家的麦地浇水。“按小时收费,一小时七八块钱。”周在春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当年自己26岁,靠开拖拉机、给麦地浇水赚钱。

席间,同村人张桂芝从西瓜地里回家,看到刘美英家亮着灯吵吵嚷嚷,便进来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我跟在春一起出门回家。”张桂芝说。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梳理发现,案发当晚,周继坤、周正国在周继坤家看电视,11点多,周正国离开回家,周继坤回房睡觉;周家华、周在化在周家华家看电视,11点左右,周在化离开回家,周家华上床休息;周在春则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饭后回家。

然而就在那晚的某个时间,周继鼎家出事了。

据村民周开慧回忆,那天晚上他在家里热得睡不着,便搬了个小竹床到塘边睡。周继鼎家离他睡觉的地方,最多不过200米。

躺下没一会儿,周继鼎的侄子周建林就跑过来“说家里出事了”。但周开慧说,他“躺在塘边睡觉后,在见周建林之前,没有见着任何人,也没有听到任何声音。”随后,他跟着周建林到2公里外请医生刘家银,“来回大概15分钟”。

刘家银赶到周继鼎家时,院子里没人,进屋后发现周素某躺在床上,脉搏已经没有了。“我到的时候,应该十二点左右,我给周素某把脉过后,派出所也到了,我就跟他们说人已经死过了。”刘家银说,给其他伤者上吊水后,他就回家了。

周家华的老家。

5名被告、18名证人自称遭刑讯,当庭翻供

审查起诉期间,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98年8月31日,阜检提起公诉,指控周继坤等5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1998年10月6日,“五周杀人案”在阜阳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事隔20年,周在春辩护律师、合肥众城律师事务所的刘静洁仍记得,证人周开慧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跪在法庭上叫冤”。

法庭上,周开慧说是被侦查人员打得没办法,才按照他们说的提供了证言。而在涡阳警方向法庭提交的证言中,周开慧称他在塘边睡觉时,听到了脚步声,抬头一看,见到周继坤等5人拿着刀和斧头走过巷子,然后就听见周继鼎家有“哎哟”声。

周杰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也与他对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的描述不符。涡阳警方笔录显示,周杰称,自己看见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案发当晚在周继坤家吃饭,并说要摆治摆治周继鼎,还亮了亮刀和斧头。

这段证言,后来成为给周继坤等5人定罪的关键证据。

一审庭审时,出庭的19位证人中18人称遭到刑迅。他们当庭翻供,陈述了与警方笔录完全不同的事实。

唯一没有改变证词的,是周继鼎9岁的女儿周春某。她称案发当晚,自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

然而在法庭辩人环节,周春某完全不认识被告席上的周继坤。刘静洁说,后来周春某当庭承认,她对警方陈述的事情是父亲所教。

与证人们一样,周继坤等5人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杀人。他们均称遭到刑讯逼供,并当庭亮出了身上的伤。

刘静洁说,周在春“背上的伤一道一道的”。曾与周继坤同时关押在涡阳看守所同一监区的张志明则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周继坤送进来时,头肿得非常大;等脱了衣服才发现,他全身像“五花肉一样,青一块紫一块的”。

庭审时,公诉人还出示了从周在春家中搜出的两把菜刀,称是杀人凶器。但刘静洁说,菜刀是案发近一年后才提取的,刀上也没有任何人的血迹,不能认定为凶器。

据一名全程旁观庭审的当地记者回忆,庭审从早8点持续到晚11点。“法官都不耐烦了,就直接问公诉人,有杀人证据就拿出来,没有证据就别搞那些没用的。”

死者父亲喝药自杀,一审判决结果逆转

1998年10月16日,庭审10天后,周继鼎突然出现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里。

据报道,周继鼎得知合议庭将要做出无罪判决后,伤心欲绝。他和巫继成吵了起来并当场喝下农药,经阜阳市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事实上,庭审结束的第二天,合议庭便对此案进行了讨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证实,主审法官认为证人证言部分只剩被害人周春某的口供,检察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也无法证明5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审判长巫继成的意见则是:认为认定此案的证据明显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在该案的审理报告上,主审法官也写下了相同的意见。

10月15日,阜阳中院审委会讨论该案后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据《知音》报道,那次审委会讨论时,阜阳中院邀请了阜阳检察院的三位检察官列席。检察官们曾据理力争,认为本案证据确凿,但未被审委会采纳。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证实,列席上述会议的三名检察官中,就包括该案公诉人于月刚。

2018年4月10日,一名曾参与那次审委会讨论的人士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当时我听说是检察院有人给被害人家属通风报信,但最后谁都没有去核查。”

当时一媒体报道称,周继鼎喝药后,阜阳市委、市政府召集公、检、法三家,研究要求处理好此事,抚恤受害者家属。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陈瑞鼎在公安厅简报上批示:查清此案,依法处理。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证实,周继鼎喝药后2个月,阜阳市时任市委书记王怀忠曾接到一位省委领导批示:“这起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时间如此之长,尔后又发生案件一方当事人当庭自杀的恶果,望组织政法几个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批示3个月后——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为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了周杰、周开慧等人最初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对他们在法庭上的新证言未予认定。判决中写道,“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

2018年4月9日,一名参与本案判决的人士对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这(判决结果)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一审宣判后,周继坤等人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个月后,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度开庭。这一次,合议庭认为重要证据杀人血衣、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证人证言有反复,时证时翻。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证实,合议庭在讨论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时,仍有成员要求保留意见。

最终,阜阳中院再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但将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曾因伪证罪被捕,后不予起诉

几乎与第一次一审判决同步,涡阳警方开始陆续抓捕那些当庭翻供的证人。周继坤辩护律师朱明勇说,“几乎就是谁出庭作证就抓谁,或多或少都关了一段时间。”

这些证人中,周杰、周开慧、周在荣以及周继坤的妻子张霞,均涉嫌伪证罪。司法文书显示,涡阳县公安局曾经查明:在法院审理“五周杀人案”时,周杰、周开慧故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2001年5月14日,周杰、周开慧被关押近两年后,涡阳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认为,依据卷中材料,无证据证明周继坤等5人吃饭喝酒、密谋杀害周继鼎并亮出凶器时,周杰在场;也无证据证明周开慧看到了周继坤等5人顺着巷子往南走,或听到了周继鼎家传出惨叫。因此,不能认定二人存在伪证行为。

而此前20天,涡阳县检察院还撤回了对周在荣、张侠的伪证罪公诉。

如果周杰、周开慧等人不存在伪证行为,那么周继坤等5人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中,证据是否存在问题?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周开慧说,开庭前夕,相关当事人家属找到他,表示只要他不再出庭作证,愿意支付20万元。周开慧当场拒绝了。“人要凭良心,不能说瞎话,没见就没见。(别说)20万,30万也不能乱说的。”

新京报记者曹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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