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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大力: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新型管理监督体系

原标题:敬大力: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新型管理监督体系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 吴为)今天(3月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提出,建议高检院就各条线检察工作发展提出更具体的举措,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主线,并加强新型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敬大力在会上发言。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摄

敬大力认为,当前检察工作仍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去年以来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部署内设机构改革,对检察工作进行重新布局,优化了工作格局,强化了工作效率。但检察制度还没有成熟定型,关于职责使命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履职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和短板问题。

敬大力建议,高检院在提出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后,就各条线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具体细化的务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发展路径,加强指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此外,敬大力建议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主线。“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履行司法办案职能,也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敬大力说,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或者混淆两者的界限,造成程序失衡、履职不力。他提出,应该坚持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不能把检察院所有的具体职能都说成法律监督,要按照司法办案和检察督察各自的规律、各自的程序进行。

敬大力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新型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敬大力说,司法改革以后,容易产生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权力集中,制约乏力,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产生“灯下黑”现象;第二种是各项任务叠加,无暇兼顾,司法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大打折扣,出现履职不平衡、不到位的问题。

据他介绍,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约,但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的制度机制,建议高检院深入调查研究,高位推动,尽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适应的新型管理监督模式和体系,具体可以包括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新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等内容,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正确行使。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吴为 编辑 姜慧梓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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