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整治 起诉24件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
对话检察长
3月1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介绍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情况。其中,在污染防治方面,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
谈防范金融风险
重点惩治“套路贷”
杨春雷透露,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以及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597人,起诉865人。
在精准脱贫方面,突出打击扶贫、涉农领域犯罪,批捕涉及扶贫资金、影响扶贫工作犯罪59人,起诉112人。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63人。注重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救助困难群众175人,发放救助金178.21万元。
“在污染防治方面,我们积极参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4件,起诉24件。”杨春雷表示,陕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7人,批捕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37人,起诉710人。
谈扫黑除恶
1311人涉黑涉恶被批捕
杨春雷说,有“黑”往往就有“伞”,陕西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阶段注重“寻伞”“破伞”,对近年来已审结案件,进行“回头看”“地毯式”摸排。
“办案中,对于成规模的黑恶势力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立即补充侦查,属于监委管辖的及时移送。陕西省检察院已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加强,便于集中兵力办好大案要案”。杨春雷介绍,“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06件1311人,已起诉161件813人。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5件118人,已起诉10件123人。对长期盘踞基层的村霸恶霸、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的黑恶犯罪,批捕26人,起诉77人。”
陕西检察机关还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从严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以非法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他提到,2018年,陕西省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812人,起诉1554人,有效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谈张扣扣案
回应关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
“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置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汉中张扣扣故意杀人案,”杨春雷说。
杨春雷透露,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在一审审查起诉期间,陕西省市两级检察院立足提高政治站位,引导侦查机关客观全面取证,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准确把握焦点问题,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出席法庭指控有力,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释法说理引导舆论,着力提升依法处置重大敏感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杨春雷说,过去一年,陕西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71件,同比增长15.29%。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94件,同比增长35.81%。纠正漏捕1197人,同比增长32.71%。纠正漏诉1549人,同比增长34.11%。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248件,同比增长25.40%。
“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质量,共不批捕6333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批捕497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612人,证据不足不批捕3934人;共决定不起诉3031人,其中,法定不起诉136人,情节轻微不起诉2363人,证据不足不起诉532人。”
他还表示,新的陕西省检察院“三定”规定草案已报送陕西省委编办审批。陕西省检察院及市县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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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也做客了“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
朱玉: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7518万元
访谈中,朱玉介绍,甘肃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略,突出打击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移民搬迁、征地拆迁、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煽动闹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拉拢诱骗贫困群众参与聚众赌博,以吸收存款、集资为名诈骗贫困群众钱财以及邪教组织等犯罪实行“六个严厉打击”,依法批捕3192人、起诉4743人。
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对贪污侵占惠农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截留克扣、虚报冒领扶贫救助资金等犯罪做到“五个严惩”,从快从严批捕37人、起诉160人。
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保障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为182名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09.1万元。
通过部署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帮助488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518万元,其中为50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追回欠薪621万元。
薛江武:三年办理公益诉讼2132件
薛江武介绍,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安徽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在法律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自试点开始的三年多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40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32件,其中诉前程序1907件,提起诉讼225件。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后,全省共提起诉讼154件,提起公益诉讼位列前茅,全省基层院全覆盖提起公益诉讼。
针对长江流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事件,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持续跟进监督。对备受关注的“10·12”、“1·26”长江安徽段污染环境案的3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共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共计1960余万元。2018年以来,安徽生态环保领域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62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69件,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组文/本报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