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不背书 保健品注册制要改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保健品整治的问题时表示,要改革现在的保健品注册制度,更多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政府也不能在这方面为企业背书。
张茅表示,近一段时间来,对于“保健”市场,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大。乱象比较多,危害大,必须加强整治。不过,张茅也提到,“保健”市场中有些概念确实也难以界定,市场上的保健品,有企业自己定位的保健品,也有在有关部门注册的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这里面虚假宣传的成分确实不少,但取证难、认定难,整治起来难度也比较大。
今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13个部门下发《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行动。根据行动安排,将禁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品进行评比、评优等活动。
此次会上,张茅介绍,13部门联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从1月8日-3月1日,一共立案4865件,案值达到51.7亿元。此外,他还强调,整治工作不会局限于百日,必须长期进行,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
直销是保健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据商务部此前介绍,针对直销行业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已经暂停了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关闭”渠道之余,未来保健品行业管理向准入源头倾斜。张茅认为,将来改革的目标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扩大企业自我声明的范围。
目前,我国保健品采取注册与备案制并行的管理模式。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张茅提出,未来“这个食品对身体有什么样的好处,由市场来检验,由消费者来检验,减少政府的鉴定”。
而对于保健品宣传,张茅提到,一是要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限制。必须要依法宣传,不能夸大宣传。对于出现的问题,造成的危害,要依法进行惩处。同时,特别要加强科普宣传,使消费者科学认知。
实际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品广告均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此外,在记者会上,张茅还对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话题做出表态。他提出,对于食品安全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惩罚制度、巨额补偿制度、重奖举报人制度。同时,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公开曝光造假者,让他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