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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原标题:我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月7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规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内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近期,市工信局制定出台了《兰州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新出台的《兰州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坚持以扶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为原则,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产业为引领,重点扶持能带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产业延链补链的项目,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并坚持贷款贴息为主、项目补助为辅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项目,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根据要求,此次扶持对象将主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态产业项目和创新类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属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不含中医中药)、新能源、现代信息技术、公共安全等重点产业,且申报企业已进入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生态产业项目申报需符合国家、省、市节能环保、清洁生产、中医中药等生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属于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绿色、环保项目,且项目已纳入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并为当年或上年度在建或竣工项目。

按照《兰州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暨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将根据符合贴息条件项目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原则上按照企业项目贷款年利息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为一年。补助项目按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据介绍,此次专项资金申报采取区县推荐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或各区县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各区县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初审后,形成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按照相关流程组织项目审查及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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