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吴杰庄、刘惠好委员:尽快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吴杰庄、刘惠好委员:尽快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吴杰庄
刘惠好
“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共享,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威胁着个人的信息安全。近年来,有关个人信息违法获取和数据泄露事件频发,信息安全早已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一个备受社会重视的公共管理问题。”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同时,应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放在首位。
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不断提速,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向各行业的应用领域发展。每年以超过全球平均值3%的速度产生和复制数据,预计我国将于2025年拥有全球最大“数据圈”。“但国内的大数据产业发展也存在诸多混乱之处,大量的数据泄露事件、企业之间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用户隐私等导致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一些企业打着大数据分析的幌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和大数据精准推送内容给用户,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力,更是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吴杰庄委员表示。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惠好看来,目前,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采集个人信息没有准入规则,个人信息谁能采集、达到什么要求才能采集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边界;普遍存在个人信息过度采集,金融、电信、互联网、铁路、民航、学校、医院等行业或单位大多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来采集个人信息,而且有的采集与业务经营无关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息所有权和控制权未明确,掌握个人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大都认为其掌握的个人信息是其自身积累的信息资源,具有自主掌控权,而没有认识到应对信息涉及自然人承担严肃的法律义务。
对此,吴杰庄委员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大数据发展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包括恶意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违法获取数据等违法行为。
刘惠好委员也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确保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比如,明确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流动、使用和保护,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形成部门法与民法、刑法基本法相结合的个人信息综合保护法律体系。
“除了法律法规的制约,行业自律仍是一个重要的规制措施。可以借鉴相关认证机制,大力提高行业自律标准,让人们意识到自觉自发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实现自律与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双保障。”吴杰庄委员表示。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