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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便利外商投资 规范地方政府守约践诺

原标题:外商投资法草案便利外商投资 规范地方政府守约践诺

本报记者王海平南京、北京报道

表决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是2019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草案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正式生效,意味着实施多年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不再适用,《外商投资法》将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统一适用的法律。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表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3月8日,包括外企负责人在内的多位受访者均对草案表示赞赏,因为这实现了“三合一”的立法简化,并且对条文数量进行了极大的压缩。同时,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注重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对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审查制度等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不过,正是因为条文较为简化,也有受访者认为,一些比较原则化的表述还需要操作细则。

亦有地方开发区招商局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草案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地方优惠政策带来影响。

“过段时间外资针对中国的并购是否增多,我们认为这是衡量这一法律是否发挥效果的标准之一。”路孚特中国发言人对记者说。

江苏省社科院外经所所长张远鹏研究员则认为,这一立法快速回应了外商关切,向透明化、法制化靠拢,把中国的公开承诺变成法律,以争取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

总体上,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已经基本实现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其准入程序与内资已基本没有差别。

新能源汽车“试验田”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系主任罗立彬副教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成长意义重大,不仅是资金来源,更是通过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合作效应等多种途径带来了技术外溢,对中国的市场开拓、产业结构升级、就业以及出口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草案是推进中国制度开放的一个关键举措,会对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法律保障,体现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决心,也稳定了世界各国投资者信心。”罗立彬说。

全国人大代表、苏宁控股董事长张近东则对记者表示,草案意味着“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对国内企业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带来重大机遇。

那么,对外资的放宽会对中国的哪些行业产生影响?

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外法律部主任张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汽车、互联网和金融行业发展会受到明显影响。

这是因为,负面清单对汽车领域开放作为了整体安排,这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张佳认为,对自主品牌的汽车企业来说,取消股比限制,会让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促使中国汽车总体发展趋向融合。

而诸多新能源汽车的从业者则认为,这一领域是股比彻底放开的试验田,各方面都表示欢迎,更多的外资进入,对于中国汽车行业向高科技行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地方优惠政策

就国际上议论较多的强制技术转让,本次草案增强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的技术合作;特别重要的是,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

长三角多个开发区招商系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草案第二十四条整体上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招商系统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当初的承诺没有通过合同约定(比如领导口头承诺或红头文件),但因地方领导的换届时常违反承诺,而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生纠纷则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草案第二十四条不仅仅要求地方政府守合同,而且要求守承诺的信息,这可能改变今后的相关纠纷案件的裁判。

另外,地方政府往往会超出法定权限向投资者做出额外承诺、提供担保或者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承诺等在法院系统的裁判尺度差异较大,很多时候以“安抚、安慰”形式较多。但是,从营商环境角度看,企业是本着对政府的信任进行的投资决策。在此种情况下,第二十四条是否会改变法院的裁判尺度是各界较为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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