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晶代表:检察机关惩防并举整治"校园贷"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杨晶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哈尔滨某大学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杨某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身陷‘校园贷’,本想借款3000元,但在对方的恐吓之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杨某分别‘被迫’贷款1.5万元、4万元,而半年之内杨某却陆续还款达18万余元。”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杨晶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校园贷”的真实案例。
“我在小组审议发言时谈及‘校园贷’话题,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对此高度重视,还就杨某案的详细情况进行询问。在会议间隙,我也与审议小组的代表们就此进行过交流。代表们对‘校园贷’‘套路贷’等都深恶痛绝。”杨晶代表说。
记者了解到,杨晶代表提及的这起“校园贷”案例,有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犯罪,于2018年2月2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作为一名媒体人,我们经常会接到关于‘校园贷’‘套路贷’的投诉电话,黑龙江电视台的有关栏目也进行了关注报道,就是想让更多的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们看到,让他们避免上当受骗。”杨晶代表告诉记者,她的一名同事此前也深受其害。
“‘校园贷’瞄准的多是在校大学生,表面上是你情我愿,实际上是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识,设套诈骗。比如,学生和借贷平台签的合同,其中的利息是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但中间有不少其他费用,比如服务费、手续费、代理费等。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裸贷’‘暴力贷’导致被害大学生死亡的恶性事件。”杨晶代表说。
据悉,最高检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将依法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杨晶代表认为,“校园贷”“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现象,社会危害性大,组织严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还有不少被害人未及时报案。检察机关对“校园贷”“套路贷”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重拳出击”,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记者致电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大多数学生贷款并非出于实际的生活困难,而是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端电子产品或昂贵的奢侈品,也有的用于高档场所的消费。这与学生缺乏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密切相关。为避免学生们陷入“校园贷”“套路贷”的陷阱,该院多名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多次送法进校园,对学生们进行法治教育,以案释法。
“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交易主体本身,内外兼治,惩防并举,以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对于加强‘校园贷’‘套路贷’的源头治理,建议检察机关在加强司法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加强大学生法治、金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杨晶代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