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厉莉代表:刑法打击+民法规范 净化民间信贷市场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谢文英)借款1000元,不到三个月,就要求还款5.4万元。在校大学生李响(化名)遇到的“套路贷”这类案件,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深感焦虑。履职第二年,她继续呼吁规范民间信贷市场,建议尽快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40余万件,到201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220多万件。其中就有李响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件。”厉莉代表说,在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成为民事案件的第一大案由。当然,还有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不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而在账款催收方面,暴力、骚扰、恐吓、泄露隐私等严重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亦愈发频繁。“套路贷”“校园贷”“裸贷”“丽人贷”等非法放贷行为,更是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
公安部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套路贷”定义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这更加坚定了厉莉代表继续建议规范民间信贷市场的信心。
“今年我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尽快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厉莉代表说,其中,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均明确放贷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但是,对经营性放贷相关行为的监管主体规定得较为模糊。
为此,厉莉代表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升民间信贷领域基础性立法的法律位阶,从国务院行政法规上升为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受理路径。
厉莉代表注意到,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19年将再次启动刑法修改,因此,她呼吁在刑法修改时,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同时,在民法典合同分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经营性借贷和一般性借贷,实现刑法打击与民法规范的融洽,以此净化民间信贷市场秩序,推动民间信贷市场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