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
记者提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耕地占用税法,有人认为这是向农民征税,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请问对于这种观点该怎么看?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回应道,“耕地占用税法是加重农民负担”这个理解完全是一个误解。主要有两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对于占用耕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头,特别强调了,耕地占用税里面特别明确,农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是不交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建设,是减半耕地占用税,这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制定的法律。
他说,这一部法律刚通过,但是对于耕地占用税费这一件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很早就实行了。我们正在进行一系列的落实税收法定的重大原则,所以耕地占用税法虽然去年刚通过,但是它是从原有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通过的,所以刚刚讲制定这个法律是对耕地农民征税,这是很大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