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长江保护立法 让保护长江有法可依
本报北京电 (记者 颜若雯)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建议,为长江保护立法,让保护长江制度化和规范化,让保护长江有法可依。
谢德体认为,当前长江保护面临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水资源保护压力加大、水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水土保持任务繁重、岸线开发利用粗放、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长江流域在管理上存在“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现象,涉及到长江流域的管理部门包括环保、水利、交通、海事、农业、林业、渔业、国土、卫生、发改、电力、住建、地矿、旅游、公安等等。这些部门都有涉及到长江管理的部分权限,但又都是分块管理,各自为政,效益不高。通过立法,可以调整以水为核心的多元要素在流域保护中的各种关系。
为此,谢德体建议,长江保护立法原则应强调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修复,永续利用。长江保护立法要注重上、中、下游流域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建立生态保护利益补偿条款。三峡库区应划为长江流域保护重点区域特别突出。
长江保护立法还应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