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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永祥代表:建议把海洋检察纳入检察重点工作中去

原标题:夏永祥代表:建议把海洋检察纳入检察重点工作中去

夏永祥代表:“今年我想为海洋检察说说话”

“因为职业关系,我和你们检察机关接触较多,今年我想为海洋检察说说话。”3月6日晚,记者来到浙江代表团驻地,见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夏永祥,他手里拿着一叠有关海洋检察的调研资料。

浙江是海洋大省,也是海洋强省。近年来,紧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浙江省沿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海洋检察,在保障海洋安全、海洋经济建设、海洋资源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职,取得良好成效。

在夏永祥代表看来,通过依法打击海上刑事犯罪、开展海洋公益诉讼等工作,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的海洋检察工作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我也了解到他们在工作开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夏永祥代表告诉记者,第一个是跨海域刑事案件存在执法难点和漏洞。由于海上执法环境复杂、船员籍贯身份混杂、司法管辖交叉等客观原因,海上侦查能力、检察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查处标准也有待完善。第二个是危害海上公共安全行为司法监督缺位。海上交通事故多发,海洋工程溢油、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刑事介入加以管控。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夏永祥代表建议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加强对海上有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研究,共同出台相关意见,指导实践办案。同时,最高检要加强对海洋检察工作的统筹领导,把海洋检察纳入检察重点工作中去加以研究谋划。

夏永祥代表说,海洋检察遇到的第三个大问题是,检察机关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呈空白状态。随着海事法院海商事诉讼、涉海刑事诉讼、涉海行政诉讼“三审合一”试点的推开,检察机关由此新增对海事法院的相关诉讼监督业务。但由于我国海事法院设置少,其行政职级对应地市级中级法院,但审判层次为一审法院,由此造成相对应的、具有刑事起诉权或诉讼监督权的仅为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地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的配置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夏永祥代表建议,随着海事法院“三审合一”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有必要开展相应的海事监督工作,并厘清与海事法院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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