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滁州琅琊:强化四项举措 规范乡案县审工作
近年来,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突出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策要求,不断探索乡案县审工作模式,加强改进新时代乡案县审工作,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明确审核工作要求。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办案方针,细绘乡案县审案件办理流程图,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的,及时告知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分管书记审批后,退回重新审查。
严格规范送审材料。开列送审材料清单,要求街道(中心)、开发区纪工委严格对照清单报送立案依据、违纪违法事实、检查、审查报告、收缴凭证及全部证据材料。对于受行政处罚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还要求报送法律文书材料。案件审理室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及时补报相关材料。
探索创新审核方式。制定《派驻(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部分“乡案”指定给其他街道(中心)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最终审定。对疑难复杂案件、问责类案件、巡视巡察交办案件以及被审查人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案件,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直接审核。
健全案件评查机制。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执行、立卷归档7大方面23个评分环节着手评查,现场反馈问题清单,及时公布评查结果,定期组织交流研讨,确保真正达到以查促学、以查代训、以查促建的良性闭环效应。(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