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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增6.5%

原标题: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增6.5%

3月6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今年我省将继续多措并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

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全国独家开展了政策评估,带动城镇居民增收2.88个百分点,对城镇居民收入的贡献率为44.37%。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5%。按月人均300元的标准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2018年底前全部兑现到位。提高了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乡镇工作补贴月人均提高100元,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月人均分别提高40元、60元。提高了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4连涨”,月人均3297元,全国排名第5。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3元,我省是全国由地方财政筹资提待(每人每月提高了5元)的13个省份之一。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全国的排位由第18位提高到第5位。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月人均分别增加165元、233元、63元。按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提高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35元,增长6.5%,在全国排第27位,比上年提高了3位。

今年我省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积极妥善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试点。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政策,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经营性收入不断扩大、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努力提高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齐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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