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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代表:推广"公益眼"强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

原标题:刘华代表:推广"公益眼"强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改变了‘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办案思路,引导各级院‘走出去’,努力做到对辖区内山川湖泊、有多少污染企业、污染隐患等情况心中有数。”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介绍了“理念一新天地宽”的江苏实践。

“我下去调研、与部门研究工作、听取案件汇报时,时常会听到某某工作、类似案件过去一直是这么办的表述,可见传统理念影响很大。”在刘华看来,一些案件办理出现偏差、产生不好的效果,许多也是受到惯有思维的影响,应该及时进行转变。

“打破不合时宜的办案思路迫在眉睫。”刘华表示。

如何做到“理念新”?如何实现“天地宽”?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例,刘华进行了介绍。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着力改变原来民行检察工作‘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办案思路,引导各级院树立主动工作思维,‘走出去’。”刘华介绍,针对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办案工具箱”,在全省推广“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打通了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的“最后一公里”。

“这些改变也带来了收获。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320件,位居全国第一。”刘华说。

刘华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服务保障民企的典型案例。在一起企业看似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大案中,检察机关深入审查后发现,涉案丙酮确系企业用于生产需要,并非制毒牟利,最终对案件做了不起诉处理,同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前不久,CCTV中国新闻频道《保护民营企业在行动》系列专题片对此予以了专门报道。

“这类案件的办理不仅关系企业家、企业的命运,也关系就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所以,我们要求各级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特别注重守好‘罪与非罪’的关口,克服先入为主的‘入罪思维’,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刘华说,要秉持司法善意和谦抑理念,慎重把握逮捕和起诉标准,做到“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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