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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继明代表:优化诉讼监督布局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原标题:高继明代表:优化诉讼监督布局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优化诉讼监督布局,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数据显示,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03件,书面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248人、不起诉83人,同比分别上升68.7%和48.2%;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06人、不起诉262人,同比分别上升18.4%和44.8%;提出刑事抗诉125件,同比上升62.3%;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80.2%,同比上升30.2%。

谈及有罪不究、重罪轻罚等问题,高继明介绍,检察机关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同罪不同罚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378件,同比上升47.7%;纠正漏捕350人、纠正漏诉381人,同比分别上升74.1%和157.4%;对16件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环节,关系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权威公信。“我们注重强化‘大墙内外’监督。”高继明表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巡回检察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6个方面472个问题,努力解决“熟人不愿监督”等问题。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16件,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90件,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79件。

他进一步介绍说,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411件,强化了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发现并纠正不当情形897件。同时,对2.3万监外执行人员开展检察监督,发现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61人、重新犯罪18人。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情况如何?高继明向记者列出了一组数据: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结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281件,同比上升70.6%;提出抗诉203件,同比上升20.1%,再审改变率8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9件,采纳率82%。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816件,同比上升85%,采纳率95.8%。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60件,同比上升17%,采纳率82.9%。

“我们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出台了《检察建议宣告、公告规定》,检察建议监督自此从封闭走向公开、由空泛变得精准。”高继明介绍,黑龙江省三级检察院共向有关单位送达各类检察建议6806份,宣告送达135份,回复率80.5%,采纳率99.7%。而监督内容涵盖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监督对象涉及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检察建议监督内容更加精准、监督手段得到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明显提升。

高继明表示,新的一年,要进一步聚焦主责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切实把准突破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始终平衡好办案质量、数量、效率的关系。同时,要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着力推动形成依据刚性、监督常态、结构优化、手段齐全、特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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