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丁照民、刘丽岩代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提升群众满意度
全国人大代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泵业分公司生产安全部焊接工丁照民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驾驶员刘丽岩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曹烨琼)“我在基层工作、在一线工作,但我同样关注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的做法和成效。”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泵业分公司生产安全部焊接工丁照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吉林检察机关为优化吉林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措施。近年来,吉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或参与出台《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意见》《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等26个文件。特别是2018年,围绕落实党中央相关政策和吉林省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部署要求,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丁照民说:“我在‘走进检察院’活动中,更深入地了解了检察工作,这些卓有成效的做法针对性很强,管用实在,确实在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驾驶员刘丽岩则对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出了期待。刘丽岩说:“公交出行就像是一座城市流动的血脉,公交车的安全关系着每一位乘客以及他们的家人。对于扰乱行车安全的行为,仅靠大家自觉自愿规范,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来维护公共安全。我们欣喜地看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打消了乘客面对危险事件时的顾虑,越来越多有底气、有勇气的乘客选择站出来制止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在这方面,我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
作为一名女性公交车驾驶员,刘丽岩不仅关注女性驾驶员的安全,也希望能更全面地保障每一位乘客的行程安全,让文明出行有法可依,让群众在公共环境中控制好情绪、限制好行为。刘丽岩说,检察机关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应加大普法力度,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把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