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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美丽中国"?皮剑龙委员:用好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

原标题:如何建设"美丽中国"?皮剑龙委员:用好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继去年“用法律护航‘美丽中国’”的提案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再次带来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提案。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做客正义网推出的“2019全国两会访谈”时表示,要尽快制定一部《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法》,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行政处罚体制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将环保生态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转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课题。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正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在该体系当中,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是重要的一环。” 皮剑龙表示,只有严格生态法律的执法,对违反生态法的行为进行有及时有效的处罚机制,生态法律体系才真正具有执行力和约束力。

皮剑龙坦言,在我国法律执行一直是法治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就生态执法本身而言,由于环境问题的一些特殊性、复杂性,更是令执法和处罚实施起来难上加难。而这些困难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生态保护法律的严肃性,更会对国民的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现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下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发展需要,从这个层面上讲,要尽快制定一部《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法》。”他进一步说。

在皮剑龙看来,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在生态法律体系中单独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作为生态执法处罚的直接依据。立法时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科学立法理念为指导,真正把生态文明立法的理念和价值落实到实践中去,比如将执法主体权力以法条形式明确下来,确保执法主体行使职权有法可依。

谈及“美丽中国”建设在执法环节上面临的问题,皮剑龙说,目前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统一监督能力较弱,横向分权、纵向分离和区域划分,难以进行全面监督。“只有在制定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法的同时,统一生态环境执法权,建立严格的不同主体的执法处罚制度,覆盖生态环境管理的整个领域,才能改变生态环境执法分权分治的局面。”

皮剑龙认为,关键是要明确生态执法处罚权限范围,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或者执法权交叉混乱的情况产生;同时要改变单一的执法手段,可以发挥环境生态法律的特殊性,积极采用非命令性的环境执法手段,大量运用经济刺激、自愿措施、信息披露等方式;另外还要加强各级生态执法政府机关的自身执法能力,建立对生态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执法队伍建设,从而保证生态执法处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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