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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原标题: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 马山县林圩镇合理村党总支书记甘明英和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主任陈义扬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陈义扬在明知林某茂户和陈某杰户以虚假住房信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的情况下,仍将以上两户列为危改申领对象,并提交村民评议会进行评议。甘明英在召开村民小组评议危改对象时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林某茂户和陈某杰户获取危房改造资格,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此外,陈义扬在2009年至2017年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先后收受陈某友等6名群众送给的“感谢费”共计2000元。2018年12月,甘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义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予以追缴。

2. 隆安县雁江镇渌龙村原团支部书记陆宾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陆宾作为渌龙村第12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评议代表,未能对群众反映有农户隐瞒家庭实际财产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在精准识别入户评估代表评议会上也没有及时把群众反映的情况向镇工作队及村民小组评议代表提出来,导致应当被“一票否决”的陆某利户、石某旺户和张某合户等3户农户通过了村民小组评议,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外,陆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0月,陆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兴宁区财政稽查队科员陆建华在驻村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陆建华担任兴宁区昆仑镇群星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没有认真按职责要求开展驻村工作,没有按要求参加村“两委”会议,在配合镇包村工作队长和村“两委”的工作安排上不够主动,入户走访较少或进村后较早返回宿舍,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不熟悉。2017年5月,陆建华在兴宁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2016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位被镇党委约谈提醒后仍未整改。2018年8月,陆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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