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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完善律协运作机制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完善律协运作机制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律师法从1996年颁布到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而不断完善。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做客正义网推出“2019全国两会访谈”时表示,近年来,律师人数和行业收入占比等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该进一步修订《律师法》,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律师人数已经超过42万人。预计到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62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4.2名。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在吕红兵看来,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律师协会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重要举措。

“因此,应该通过进一步修订《律师法》,对律师协会作出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规定,以深化律师协会改革,推进律师协会发展,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吕红兵说。

《律师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吕红兵给出了进一步的回答。

首先要丰富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赋予律师协会更全面的行业管理权能。他建议,在《律师法》总则中,明确律师协会的性质为“律师的自治性组织”,将“维护律师的地位、尊荣、权益”作为律师协会的核心宗旨,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指导下,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在此目标与前提下,进一步丰富和强化律师协会的职责,以《律师法》的形式将此固化和法定化。其中包括建章立制、实习考核、执业审核、教育指导、执业检查、律师维权、执业调解、参与司法等11项内容。

其次要完善律师协会的运作机制,建立律师协会更有效的行业自治制度。吕红兵表示,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将律师协会的运行机制进行重构,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管理制度。

“既然律师协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就应该尊重自治规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吕红兵看来,要健全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建设律师协会更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明确律师行业党委的法律地位、完善团体会员制度、建立代表常任制、设立常务理事会席位制度、规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等方面进行完善。

“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律师协会职责、健全律师协会结构、完善协会法人治理,建设一个高度自治的、能够切实维护律师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适应律师行业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组织。这是我们总的指导原则和最终方向。”吕红兵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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