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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多部门信息共享 堵住冒用身份信息漏洞

原标题:人大代表建议:多部门信息共享,堵住冒用身份信息漏洞

来源:红星新闻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公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人”后莫名变老赖的报道时有出现。

在2019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提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漏后“被法人”问题的建议。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加强打击买卖、泄漏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制定补救措施,为公民遇到“被法人”、“被老赖”的情况后提供便捷快速的维权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则表示,相关机构限制“老赖”消费,甚至冻结财产等手法是正常的。虽然这种做法也带来新的情况和问题,但不能因此否定治理真“老赖”的措施。曹义孙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分而治之,并通过技术手段填补漏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

公民“被法人”“被老赖”,需用大数据工具完善

里赞认为,公民遇到“被法人”、“被老赖”问题,实际上暴露出来的是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某些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登记主管机关要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事实上,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开展公司注册代办业务的公司,只需注册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甚至将公司法人和监事的身份证照片微信发给代办的业务人员即可。

早在2016年,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就曾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的座谈会上指出,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

但“人证合一”的实质审查,不仅流程繁琐,也面临各方阻力。

里赞介绍,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做法,“无需改变现有公司注册登记制度,但登记主管机关应切实审查注册者的信息真实性。 ”

曹义孙也建议,减少此类案件出现,各部门既要做好自己的事,也要联手。工商和公安之间没有联网,就需要进一步联网,利用大数据工具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中,由于分工体系的互相交叉,或者说存在空隙,会给人们处理矛盾和问题带来障碍。”

要求“被法人”、“被老赖”者自证清白合理吗?

对于要求“被法人”、“被老赖”者自证清白,即证明自己身份的确被盗用,里赞认为,“这个是没有道理的。”

他指出,一旦当事人提出异议,行政机关有职责调取证据来证明,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来举证。“我不是我,怎么证明?这个举证责任应该是在管理部门,从法理的角度也是如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都是如此规定。”

但曹义孙对此持不同意见。曹义孙介绍,此类案件中,相关部门无法立刻判断“老赖”是否清白,实际情况中,“受害人”主动将个人证件借给他人、单位的情况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举证责任应该是双方的。曹义孙认为,分析此类案件需要就事论事,“有问题就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就要分析原因,根据原因来采取对策,多方面原因就多方面对策,单方面原因就单方面对策。”

针对“被法人”“被老赖”,多地已出台处理办法

里赞介绍,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注意到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问题,也着手制定了一些应对方法。如成都市工商局2017年制定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接到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等关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信息处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了材料的接收、线索处理、调查核实、撤销企业登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为依法分类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打通了渠道。

根据该《通知》,权利受侵害人除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代办公司没有核实信息也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之外,还可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通过立案调查形成证据链吊销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是予以撤销企业登记(除去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许可,登记机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但在现实操作中,要解决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问题,为合法权益被侵害者提供更简便快捷的后续处理方式,目前各地的处理方式都不一致。里赞举例道,比如,深圳今年出台新规,如果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被法人”的情况,只需要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再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但在许多城市,“被法人”的公民要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不但要证明“我不是我”,甚至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诉讼手段,才能解决“被法人”、“被老赖”的问题。

“不少被冒用身份信息‘被法人’的公民都并没有开办公司的经验,有些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公司还在异地,对于这些公民来说,后续解决的各项成本都偏高。因此应当在这类情况出现后,适用简化商事登记撤销流程。”里赞说。

建立联动机制,堵住可能出现冒用的漏洞

不少“被法人”的受害人呼吁国家出台统一的简易政策,解决他们的尴尬。但曹义孙认为,国家出一个统一政策,要调查研究才能出,不能因为少量案例就制定政策,且政策有一定倾向性,无法因为极少数人的利益就制定政策。“如果没有必要上升到政策、制度层面,当然还是作为个案处理。”

里赞看来,在当前互联网高度发展的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经提到了很高的位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解决公民“被法人”、“被老赖”并非难事。

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应当和公安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启用身份证验证系统,甚至推行“电子化验证”,堵住有可能出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这一漏洞。

“比如公民的身份证遗失、挂失、办理等相应信息,涉及到工商等经常需要适用到公民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行政部门应当同步更新公安机关的公民身份信息,将冒用他人遗失身份证注册公司的可能性堵死。”里赞说。

而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里赞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启用实名认证,除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信息,还需要本人到场或是其他方式证明的确是本人注册公司的真实性,从而避免失效身份证或本人不知情情况下“被注册”“被法人”的可能性。

此外,里赞还建议除了在源头上打击买卖、泄漏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最高院等多个部门应当联合发文,制定补救措施,明确并简化解决此类事件的处理流程。

“一旦公民遇到 ‘被注册’、‘被法人’、‘被老赖’的情况后,相关部门应当为权利被侵害的公民提供便捷快速的维权渠道,降低公民的维权成本,不再出现证明‘我不是我’的尴尬问题。”里赞说。

红星新闻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张炎良 庄梦蕾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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