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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长谈科创板:不是不监管,而是加强源头、事前、事中监管

原标题:上海高院院长谈科创板:不是不监管,而是加强源头、事前、事中监管

摘要:“科创板,不是不监管,而是要加强源头、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保证整个科创板上市以后,交易平稳,依法合规。”

今天下午,上海团代表围绕“创造上海发展新传奇”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面对上海法院系统将如何服务大局,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上海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提供专业的司法保障的问题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云介绍说,围绕党和国家大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2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确立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十大目标体系,其中之一就是“健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

刘晓云表示,经过2018年一年的努力,上海法院系统根据中央,市委确定的改革目标,八大类136项,整体推进是顺利的,截至2018年底,均已形成了制度文件、工作方案,完成了平台系统开发、局部试点等,目前完成了133项的改革任务,也形成了成果。

近期,上海法院系统对当前改革推进情况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明确2019年司法配套改革工作,从六大体系,集成22项基础性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框架,通过抓好65项重点配套任务及落实相应127项具体工作来逐层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我们马上要制定上海法院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全面谋划上海法院未来五年发展思路,推动上海法院各项工作持续长效发展,对接新增上海自贸实验区新片区重大任务,修定完善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加大司法制度供给,积极为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服务。” 刘晓云说。

在谈到为科创板注册制提供司法服务时,刘晓云表示,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优势,相对集中管辖的特点,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和保障。目前我们正在做和将要做的,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要提前研究潜在的法律纠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相关创新机制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新型、疑难、复杂的司法问题。比如说差异表决权架构下的公司治理问题、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后VIE架构的效力问题、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司法审查标准等。上海法院将加强与证券监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等的沟通交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前做好司法应对工作。

第二,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上海法院将密切关注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进程,充分发挥金融审判专业化优势,积极回应司法需求,于科创板正式启动后,2号凌晨已经公布,相关的服务保障意见也正在研究,要从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明确服务保障科创板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法院内部工作协调和对外沟通协调机制,为落实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司法服务保障意见正在研究起草过程当中。

第三,建立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针对涉科创板新类型纠纷案件,上海法院将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专家陪审、专家辅助等审判机制,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与司法公信力。同时,要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适法统一,遵循“统一市场、统一监管、统一司法”的原则,保障科创板发行上市、持续监管、证券交易等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目前正在向最高法院就科创板的管辖问题请示。

第四,大力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构建健康资本市场的基石。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上海法院将与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证券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内幕交易纠纷等涉众性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与专业调解机构的合作,发挥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通过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等方式,倡导正确的投资理念,提示交易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科创板,不是不监管,而是要加强源头、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保证整个科创板上市以后,交易平稳,依法合规。”刘晓云强调。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陈抒怡题图来源:张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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