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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开闸 新亮点新创举需形成推动合力

原标题:科创板开闸 新亮点新创举需形成推动合力

备受关注的科创板终于进入实施阶段。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1日正式发布实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包括《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两项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6项主要业务规则。媒体称之为科创板“2+6”制度规则。

对于业界、媒体和投资者来说,这个周末也就留给大家,作为消化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时间。 有报道 逐条梳理对比了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1月30日征求意见稿和今日正式发布稿,发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这8项制度规则共作出了67项重要修改完善。

在这其中,注册制是重中之重,从注册管理办法的定稿来看,其最大亮点是从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做出6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发行有效期内发行股票“放宽至”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一年内有效",这就给了企业更为灵活自主的股票发行权限,可以根据其发行需求和市场变化,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加以调整。

定稿对于首次审核未通过企业重新申请上市的时间也给予了放松,从征求意见稿的“自证监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后,自决定做出1年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上市申请”改为“6个月后,发行人即可再次提出申请”,也就给予了企业通向科创板更为宽容的空间,减低了再次申请注册上市的相应门槛。

同样是科创板实施重点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定稿相比修订稿也有多处完善,包括对“发行人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及时披露”的行为,定稿设置了详细的处罚举措。同时还提出,证监会将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发行人等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也就意味着,科创板对于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包括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将实施业内与“业外”惩戒联动、进一步抬高其违法成本,从而朝着建立制度防火墙的方向努力。

在退出机制上,定稿整条新增了退市“红线”,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结合其所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经营生产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可以对该企业强制退市。同时还规定,上交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退市标准。这就说明,科创板不仅在实施规则中将推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还可能会根据需要进一步加以细节完善、提升标准 ,加大”劣币“淘汰力度。

总之,此次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新亮点新创举不少,也大量吸收了之前征求意见所获取的各方建议和意见。社会对于科创板的未来寄予很高期望。但同样需要大家有耐心,给改革多一点时间,毕竟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完美无缺的,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去推动和发展。我也希望,科创板的改革是一个动态过程,除了监管层在制度设计上的实施更新与优化外,还要进一步开门纳言,将之前方案调研和听证的好经验承袭下去,对于包括注册制、退出制度在内的新举措试行效果,多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反馈,再根据实施效果加以结合,必要时及时加以调整和优化,从而形成推动合力,让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发挥更好,成为影响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样本。

楚天(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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