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部门推动农村进城贫困人口市民化 举家迁徙可优先落户
新京报讯 2月28日,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进城贫困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等。
完善贫困人口进城落户和居住证制度。
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优先解决农村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落实进城贫困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
继续对吸纳贫困人口落户地区给予财政补助。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下,探索落户贫困人口在原籍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输入地使用。
实现贫困人口医保全覆盖。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加强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
落实养老保险待遇。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健全教育资助帮扶体系。
落实进城农村贫困人口随迁子女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等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吴兴发
来源: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