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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今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原标题:今起实施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今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今起实施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被称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深圳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位居全国前列,但与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创新探索。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在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备技术调查官,明确其工作职责,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性作用,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这是办理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难点,《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侵权产品已销售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全部未销售的,价值按照标价进行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标价明显与产品价值不符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5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或者5年内3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可予以双倍处罚。相关单位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侵犯知识产权并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禁止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

今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3月1日起,深圳市将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不再发放。

新版营业执照有哪些特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新版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保持不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新版营业执照仍然保留现行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只记载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成立日期,不记载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

根据改革需要,重要提示栏的信息修改为:。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登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查询。各类商事主体每年须于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

电子营业执照是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机关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

老版营业执照还能用吗?据介绍,此次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不强制换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在3月1日以前已准予设立、变更或补发营业执照,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在4月30日之前领取原版营业执照。

深圳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

深圳市今日起开始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从法律层面对民用无人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控制。业内认为,此举使无人机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并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

改装、破解无人机最高罚5万

据悉,该《暂行办法》与去年1月份国家空管委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2018年上线的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一脉相承。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目前全球范围内较为先进科学的对无人机使用的管理法规。使用互联网平台来管理公众和商业领域的无人机使用,更是全球首例。

一般正规企业生产的无人机产品,以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大疆为例,其无人机内置了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禁飞区策略,即地理围栏系统,但有不少自行组装甚至是破解改装的无人机,屡屡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可以说是第一次正视这个问题,开始对少数心存侥幸或者动机不良的无人机用户进行约束。从法律层面对该类无人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控制。

未满14岁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陪同下飞行无人机

在无人机监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未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无人机所有人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实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另外,在非禁止飞行区域飞行无人机,应当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报备飞行计划和动态信息。除在室内或者拦网内等封闭空间飞行外,轻型无人机操控者应当年满8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飞行轻型无人机。

合理释放大量空域

去年11月,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试点划设了微型和轻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及适飞空域,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

此次《暂行办法》拓展了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这一管理创新的制度外延。明确了250克以下微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50米真高范围内、4公斤以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120米真高范围内合法飞行的规定,对过高的飞行和限飞区域的管理、执法办法做出了清晰规定。在目前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深圳试点中,大部分区域都划为适飞区域。

“此次《暂行办法》的推出让广大航拍爱好者长出了一口气。”大疆创新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用户顾虑飞行航拍是否面临着政策监管,其实恰恰相反,新规合理释放了大量空域,无论是对个人用户日常使用,还是对商业客户的生产作业需要,都给出了科学的指导。

同时,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大大简化申请审批流程。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及最大起飞重量划分成五种类别。绝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 不须申请飞行计划就可以在相应的适飞区域中飞行。

业内专家认为,《暂行办法》使无人机合法飞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对于无人机企业来说,管理部门经过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在深圳试点的实践,无需企业加装监管芯片的更为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并最终在法规中予以体现。《暂行办法》既为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又明晰了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权责,大大提高了试点的可操作性,规范飞行行为,释放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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