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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迎泽区实现集体土地“两违”四年零增长

原标题:政务要闻迎泽区实现集体土地“两违”四年零增长

开展查处集体土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近4年时间,迎泽区累计实施拆除170余万平方米,实现“两违”零增长。

在对“两违”的管控中,迎泽区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原则,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措施、控制有力度,迎泽区执法分局每日出动60余名执法人员,10台执法车,分8个巡查组、1个拆除组,1个后勤保障组,对郝庄周边的28个村(社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全覆盖巡查,并依法实施拆除。为让“两违”整治深入人心,迎泽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两违”清理整治相关政策法规,累计说服规劝教育2000余人次。仅在2018年,便有124户居民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面积约6万平方米。

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做到“拆早、拆小、拆了”,迎泽区执法分局保持严打“两违”的高压态势,2018年组织强拆行动6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执法车、拆除机800余台次,对9个村共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目前,迎泽区严打“两违”的长效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依照有关规定,“两违”行为发生一周之内,巡查人员巡查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一次的,给予巡查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当年考核奖;“两违”行为发生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巡查组未发现或未报告的,给予巡查组长、副组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当年考核奖;“两违”行为发生两周以上一月以内,巡查组未发现或未报告的,给予巡查队长取消当年考核奖处理;“两违”行为发生一月以上,巡查组未发现或未报告的,给予副总指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处理。协管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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