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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后 山东海科集团遭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原标题: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后 山东海科集团遭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因涉诉案件、资产冻结、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山东海科集团近日引发市场关注。

2月27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这一大型民企已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全国执行信息平台收录的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显示, 执行法院是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2月26日,案号(2019)鲁0502执482号。

再早之前,山东海科集团收到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所有的151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今年1月,评级机构大公发布公告称,山东海科化工集团面临的或有风险很高,同时资金占用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和利息保障能力大幅下降,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大公决定将山东海科化工集团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2月27日,新京报记者向山东海科集团在官网留下的媒体联络邮箱发去采访问题,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山东海科集团规模雄厚

资料显示,山东海科化工集团(简称海科集团,英文名称Haike Group)成立于1988年,现有18家子公司,业务遍及90多个国家,员工约4000人,在全球范围内专业服务于石化、新能源材料、营养与消费化学、半导体化学和医药等多个领域。

2018年9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山东海科集团获“2018中国企业500强”荣誉称号,排名第293。

在山东省内,山东海科集团地位重要。就在2018年12月,山东海科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晓宏当选为第六届东营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就在2018年12月,山东海科集团在官网公布消息,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租赁”)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华金诚融-鼎益租赁第三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4.12亿元。

该消息称,鼎益租赁专注服务于成长性中小企业,以直租业务为主,助力实体经济,其稳健高效的经营理念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在当前“民企融资难”经济形势下成功发行了ABS产品,获得的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公司业务的开展。

据公开资料介绍,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海科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山东海科集团2018年中报显示,其经营现金流已出现大幅下滑。

2018年中报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18年1月-6月为3.38亿元,上年同期为11.07亿元,下降69.42%。

对此,山东海科集团表示,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大幅增加,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同批原材料(主要是原油)付出的现金增多;另一方面公司购置存货增加,占用大量资金,导致经营现金净流量下降较大。

当地法院裁定:冻结山东海科集团部分银行存款

今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关于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其中披露了一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诉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宜亮、王志春、王健、李国华案。

2018年10月24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东营支行”)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2日,山东海科集团收到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所有的151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2018年12月20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2018)鲁0502民初5066号),调解结果包括:截至2018年9月27日,被告胜动集团共欠原告本金、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1502.23万元,胜动集团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250.37万元,于2019年2月28 日前偿还250.37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250.37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 偿还250.37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250.37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250.37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年 利率6.9165%计算)。

2月28日,新京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的一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鲁0502民初5068号显示,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与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宜亮、王健、王志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于2018年11月12日向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各被申请人所有的2000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以其资信提供了担保。

东营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宜亮、王健、王志春所有的2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今年1月,评级机构大公发布公告,山东海科化工集团面临的或有风险很高,同时资金占用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和利息保障能力大幅下降,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大公决定将山东海科化工集团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大公称,截至2018年6月末,山东海科集团对外担保余额32.71亿元,占其总资产和净资产比重分别为28.03%和57.91%。担保对象山东大海集团和金茂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区域信用环境明显恶化。由于被担保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欠佳以及违约、失信、涉诉、重组等情形,山东海科集团面临的担保代偿风险进一步上升。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编辑王进雨校对何燕

记者联系方式:方式:zhaoyibo@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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