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程序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调研员黄宇菲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就外商投资法中有关投资主体“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表述,是否符合宪法第十八条中“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规定, 进行了合宪性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合宪性支持。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分别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设机构,分别成立于去年3月、去年10月,这两个新设机构有一个相同职能:推进合宪性审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合宪性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
去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黄宇菲表示,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只增加了“宪法和”三个字,但凸显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分为两项:承担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可以说,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7月后,经中央编办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宪法室,于去年10月底正式成立。黄宇菲称,宪法室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同时,宪法室还承担涉及香港、澳门基本法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很多人关心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的情况,我国宪法是如何实施的,状况怎样,应当立足于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实践作出一个基本的分析和判断。”黄宇菲说,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推进合宪性审查,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目前,我们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和程序”。
据其介绍,去年3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中,就英雄烈士的范围、两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通过主体、审判员检察员与法官检察官称谓的关系等宪法问题,做了一系列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确认工作。
以刑诉法最近一次修改即第三次修改为例, 刑诉法1979年制定出台后,分别于1996年和2012年作了两次较大的修改,不过,这两次修改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刑诉法的第三次修改,指向明确、内容特定、幅度有限,不涉及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修改,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拟参照以往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做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不需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经过上述合宪性审查,确定了新刑诉法的通过主体,去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刑诉法。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