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立近1年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如何监督国家监察委?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近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应了“人大如何对监察委行使监督权”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那么人大如何对监察委行使监督权?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去年3月,全国人大调整了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这个更名不是简单的一个名称问题,而是职责的重大调整,保留了原来有关司法方面的职能,新增加的涉及监察方面的职责,有三句话,即‘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 ’。”
该位负责人称,去年,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在人大监察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其一,与国家监察委建立工作联系,“委员会成立不久到国家监察委走访,双方交换意见,建立联系。监察和司法委成立新的内设机构监察室后,多次和国家监察委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建立一些工作上的沟通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参加对方会议等。”
其二,就监察法的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做了一些调研,“我们去了很多地方,包括先期试点的三个地方,北京、山西、浙江,还有一些先期没有试点的地方,去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非常重视,对此认真研究,逐条回复。”
其三,国家监察委正在起草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司法委也派了一些同志参加起草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该位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成立后,去年还完成了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对“两高”开展专题询问。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听取了“两高”18个专项工作报告,包括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公开等。根据2019年的监督计划,今年拟对最高法刑事审判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刑事审判如何惩治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的犯罪,如何惩治危害食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的犯罪等;拟就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的思路和理念,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同时还计划开展专题询问。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