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因家庭原因5个月内放火七宗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金羊网消息,一男子因生活压力大、家庭不和谐等原因心情压抑,萌生了放火烧山的想法,遂在五个月时间里放火七宗,山火过火面积共1656.5亩,造成经济损失1201791.7元。记者2月26日从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了解到,该男子被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梅州市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年近四十赋闲在家的曾某因家庭不和谐,生活压力大致心情压抑,萌生放火烧森林的想法,遂于2017年10月11日16时,驾驶摩托车到五华县横陂镇一山头,把带火的烟头扔在路边山脚处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1625亩,造成经济损失1189101元;于2018年1月18日16时,驾驶摩托车到横陂镇,把带火的烟头扔在路边的山上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7.5亩,造成经济损失5528.1元;同月23日16时许,驾驶摩托车到横陂镇,把带火的烟头扔在路边的山上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0.9亩,均为非林地;同月24日15时,驾驶摩托车到横陂镇,在山脚处点燃杂草堆后离开,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5亩,造成经济损失1552.3元;于3月3日16时,驾驶摩托车到横陂镇,在山脚处点燃杂草堆后离开,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9.7亩,造成经济损失1252.8元;同月6日14时,驾驶摩托车到横陂镇,用打火机点燃彩票纸引燃松毛后离开,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0.7亩,造成经济损失527.7元;同月9日13时,驾驶摩托车到横陂镇,在一观音庙的休息亭里将枯枝树叶、纸屑归堆点燃后离开,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面积7.7亩,造成经济损失3829.8元。
经鉴定:上述森林火灾七宗,山火过火面积共1656.5亩,造成经济损失共1201791.7元。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曾某案发时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现病期),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规定,不顾后果多次随意在山地林间乱扔带火的烟头或者点燃火种,造成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放火罪。曾某案发时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现病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