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正处理“反杀案”,别总让舆论先行
2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起河北反杀案辩护人律师殷清利表示,这意味着小菲无罪。(2月26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牵动无数人心的“河北反杀案”在近日有了最新的进展。北京时间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对于“河北反杀案”中女大学生的刑责不予追究。此消息一出,舆论场立即沸腾了。一方面是女大学生被宣布无罪着实让人开心,另一方面则是其父母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尚未有官方定论。
这个案件发生后,民间舆论沸腾,可以说是形成了“倒逼”之势。舆论的焦点集中在“正当防卫到底应该如何厘清边界”的法律问题之上,“女大学生一家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是社会舆论普遍的观点。此次涞源县公安局做出不予追究刑责的决定,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结合了沸腾的民意重新进行了考量、定夺。事实上,不难理解舆论背后的焦虑和期待,正如很多关注此案进展的网友所言,站在一个守法公民的角度,小菲和她的家人面对持续的骚扰,已经尽到了普通人所能做的一切努力,包括多次报警,最后的反抗是逼不得已。设身处地,任何人代入他们的处境,恐怕也不能做出更理智的选择。如果这样的一家人要被追究刑责,那人们会对正当防卫充满更深层的焦虑。
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所说的:“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仅明显违背常理常情,而且违背基本法理”。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从这一法律出发,河北涞源县的反杀案理应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去年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所以反杀者被判不用负刑责,也是出于这一法理内涵。
法律的明确规定一直都有,但“特殊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成了“休眠条款”,相关的司法实践甚少。这往往又会使一些因正当防卫而造成的命案成为舆论焦点,只要案件中的个体权利受损遭受不公,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就会被消减,民众的法治焦虑情绪也就更会加重。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河北涞源县“反杀案”的处理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其实是维护了法治公平,回归了法律的本义。
如果小菲已经被免追刑责,她的父母仍然身陷囹圄,希望在接下来的司法过程中,有关部门能够谨慎、公平处理,让事件有一个合理的结果。也希望在类似案件中,不再是舆论先行之后才看到合理的结果。■本报评论员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