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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麻古数量巨大 两罪犯26日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贩卖冰毒、麻古数量巨大 两罪犯26日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快讯 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2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案的罪犯黄泽波及贩卖、运输毒品案的罪犯王庆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黄泽波贩卖毒品、王庆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至8月间,罪犯黄泽波在广东省普宁市多次向罪犯王庆、刘开云(已另案判刑)销售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王庆从黄泽波处购得毒品后,在普宁市或者将毒品运至福建省,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予以销售。

罪犯黄泽波贩卖甲基苯丙胺14235.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91.4克;罪犯王庆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945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5.2克。

【法院裁判】

泉州中院认为,罪犯黄泽波销售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罪犯王庆购买、销售并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罪犯黄泽波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犯王庆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二人多次贩卖毒品,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罪犯黄泽波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罪犯王庆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罪犯黄泽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王庆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王庆不服,提出上诉。罪犯黄泽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罪犯王庆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同意对罪犯黄泽波的一审判决。分别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官有话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编辑倪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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