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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弋江:新时代开启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新探索

原标题:芜湖弋江:新时代开启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新探索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弋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

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总结思考,深入探索实践,既严格依纪依规,又不搞“机械执纪”,更加注重把握每个案件的本质和特点,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2019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24人次,占比为70.6%;第二种形态处置7人次,占比为20.6%;第三种形态处置1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2人次。

严格依纪依法对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证据的真实合法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每个案件事实都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同时注重对办案的程序手续审核把关。严格依照党章、党规、监察法等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在量纪时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认错悔错态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方面,力求做到不偏不倚、不软不过。

注重与执纪审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了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动与相关审查部门对违纪事实的认定、性质的归类、条规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在坚持依纪依规提出审核意见的同时也充分听取审查部门的意见,真正落实好审核把关的职能。

努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协调监委、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统一“出口”与司法机关有序对接的重要作用,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商请法、检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工作,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司法审判的检验。

跟踪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处分决定形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达被审查调查人和有关组织、人事等部门,确保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依据处分决定对职务、待遇等进行调整。在处分决定宣布阶段,和其所在单位或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加强后续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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