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健全机制加强调研 解决检察建议质量低效果差问题
正义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于潇)检察建议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就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些检察机关为应付考核,制发检察建议以追求数量和加分为目的,质量低、效果差。”高景峰指出,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范围不清、制发和管理不规范、建议书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理想、是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发出后的回访、督促整改工作缺乏主动性,对发出后的执行情况不闻不问,导致有的被建议单位不回复;有的虽然进行了回复,但无后续整改措施;有的纠正措施非常笼统、程式化,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表态整改而并无实际行动;还有的甚至在态度和行为上对检察建议进行抵制。”高景峰特别指出。
如何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首先要健全机制,促进检察建议规范管理。”高景峰指出,制发检察建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检察建议必须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以院名义统一编号发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检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定期开展评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其次,要立足自身,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高景峰透露,要通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考核评比等措施,提高检察人员办案水平和通过办案发现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提出对策的能力。
“在检察建议起草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可操作。检察建议起草完成后,由专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清晰、格式规范、用语准确、合法合理、编号统一。对于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检察建议的专业性。”高景峰说。
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也是下一步的工作内容。高景峰介绍,要建立检察建议抄送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涉及违纪违法追责的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此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措施和激励办法,将检察建议的文书质量、被建议单位的回复采纳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将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履职绩效考核,对于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高景峰说。